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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女童案引关注 青年之声服务联盟出招维权

发稿时间:2015-11-26 13:28: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青年之声·上海”页面截图。 图片来源网页截图

  中国青年网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褚楚 朱梦琪 王家乐 周旭红)近期,“青年之声·上海”收到了一名网友的求助。贺先生12岁的女儿在培训机构学习长笛时,被男性老师触碰下体,并且让女孩触摸他的生殖器。贺先生夫妇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找到这名男性老师进行对质,老师当面承认了自己的行为,贺先生将对质的过程做了录音。但此后女孩不愿意让警察介入,担心此事传扬出去,对自己造成更大的伤害。贺先生希望找到一个合适的途径,既能对这名老师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保护女儿的隐私和心理健康。

  针对这一情况,“青年之声·上海”及时给予回复,并向贺先生提出建议:遇到此情况,不宜因为顾虑,隐瞒受害事实,错失报警立案的最佳时期,从而会助长施害者的气焰,导致被猥亵儿童受到反复侵害。

  此事件引起了“青年之声”高度关注。未成年人受到“性骚扰”,家长该如何处理?社会、学校、家庭等各方应该怎样引导,避免使其产生长期的心理阴影?性启蒙教育对于预防此类事件发生起到怎样的作用?这些成为很多家长关注的问题。为此,青年之声专家服务联盟的三位专家从法律、心理、成长三个角度解读了在此类案件中家长在维权、心理引导、性启蒙教育方面的正确处理方法和途径。

  嫖宿幼女罪废除,但凡涉嫌对幼女性侵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理,无疑是对未成年人加大保护力度的一个法律保障。图片来源于网络

  依法维权很有必要

  “所谓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从法律上说,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确实构成涉嫌猥亵儿童罪。”北京盛堂律师事务所主任、“青年之声”维权服务联盟专家盛乃龙在采访中明确告诉记者,案件中的这名老师犯罪事实已然成立,家长依法维权很有必要。

  对于此类案件,搜集证据一直是难点。但盛律师指出,本案孩子的家长法律意识比较高,事后及时找了这个老师并当即对谈话录音,这是很好的证据。他同时提出,建议家长及时带子女到医院检查,或者是通过公安机关委托进行检验鉴定。“取证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们国家的刑法讲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特别是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对这点很严格。医院的检查、司法的鉴定都是非常好的证据。可以通过这些检查鉴定和科学的手段,把接触实施行为的痕迹通过科学手段查验出来,这是非常有必要的。”

  正如案件中贺先生所说,担心子女隐私泄露及影响子女心理健康,一直是家长遇到此类问题不愿报案的原因。盛律师认为,有这种顾虑,一般是家长对于法律及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了解得不是很清楚。他强调,我们既要维权去报案,同时也有权利要求对受害者的任何隐私予以保护,不让办案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了解案件情况。盛律师指出:“目前我国对受害者的隐私保护十分严格,与办案无关的人员都不能了解案情隐私,即便将来进入司法阶段,侦查也是保密的,进入审查起诉到最终审判是不会对外公开的。所以维权和保护隐私不会相互矛盾,建议家长切勿因此放弃维权机会。”

责任编辑:马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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