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8月日13电(记者 张建伟 通讯员 田秀研)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推进法治宣传阵地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近日,团山东省委、山东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省普法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整合区域内资源,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力争到2016年,全省各县(市、区)至少有1所高标准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要规范运行管理,保障工作力量,制定工作规划,创新教育形式,贴近青少年实际,使基地成为青少年接受法治教育的场所,成为学校法治教育的有益补充;要确保工作覆盖,实现普法资源与教育需求的有效对接。
《意见》要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要以《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思想品德、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护教育等为重点宣教内容。要设置法律知识区、德育教育区、传统文化区、警示教育区、案例展示区、自护教育区、法律图书角、多媒体功能展示区等基本功能区,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设立交通安全展区、禁毒及反邪教展区、青少年模拟法庭等。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五个有”(有计划、有记录、有考核、有反馈、有总结)、“三落实”(落实责任、活动、宣传)、“一上墙”(青少年法治教育相关知识和规章上墙),保证基地规范有效运行。
《意见》强调,各市“预青”专项组要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纳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核,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各市普法办要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纳入普法治理工作规划,打造一批高层次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形成法治文化集群。各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要落实工作要求,负责基地规划建设。各市教育局要定期组织学生到教育基地学习,不断深化教育效果,把学校法治教育课程与基地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各市团委要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青少年权益保障)指标体系,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不断向基层延伸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