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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4-03-10 13:30: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省(区、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青文字[2011]2号)下发以来,各成员单位和省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积极行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对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深入一线,深入实际,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贯彻落实总书记的要求,以“五四”青年节为契机,进一步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兴起活动新高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服务月”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主题  

  热情服务群众 共建共享和谐  

  二、时间  

  2011年5月  

  三、主要内容  

  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和行业特点,本着为民、便民、惠民的宗旨,有选择地开展优质服务项目或活动。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立足岗位服务群众。引导青年职工按照“服务一流”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通过组织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帮助青年职工学练职业技能,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通过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公开服务承诺、监督电话等方式,完善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态度,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根据单位职能和岗位特点,组织青年职工走进基层、走进社区、走进群众,将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服务电话直接送到群众手里,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巩固“百城万店青年文明号信用示范周”活动成果,通过开展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互观互检、青年文明号诚信满意度调查等活动,提高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的信用水平,促进“文明服务、诚信经营”社会风气的形成。

  2.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发挥青年文明号的组织优势、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大力开展青年文明号助万家活动,主动与进城务工青年子女、城市特困下岗失业青年家庭、农村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众结对,为他们提供子女家教、就业创业、生活照顾、医疗保健等帮扶;积极开展与经济薄弱社区、村结对共建活动,与结对单位共同开展发展措施研讨、争取社会资源、学习培训等活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从人、财、物等方面支持结对单位;通过与中小学校结对共建,建立少年儿童实践教育基地、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等,切实为青少年成长成才做实事。服务月期间,每个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至少为结对帮扶个人或者单位办2件实事。

  3.开展形象展示活动。全面提升青年文明号的品牌认知度,在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标识,传递“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精神理念,成员佩戴青年文明号徽章,组织重温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增强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青年职工的集体荣誉感;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文化实践活动,有条件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和创建集体要到社区、工地和乡村,宣传青年文明号文化,让青年文明号之歌唱响在基层。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抓示范、促全局,抓阶段、促全年”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服务月活动的主题和任务,找准工作切入点,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活动的组织和推动。

  2、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充分调动青年集体参与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在主要街道、商场、繁华路口、公路边等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口号,形成活动声势。利用好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及本单位宣传阵地,发布活动信息,介绍活动成果,推广活动经验。

  3、及时总结、巩固成果。要注意发现、掌握一批工作扎实、富有特色、具有示范意义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认真梳理、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考核、评选青年文明号的重要依据。

  各成员单位和省级组委会请于4月25日前将活动方案报至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颜滨 
  电话:010-85212186 
  传真:010-85212186 
  电子邮箱:jiguanshiyechu@sina.com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2011年4月6日

责任编辑:周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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