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的决定
为了适应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发展的要求,加强对活动统一指导,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有关单位决定共同成立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提高职业文明,促进青年建功成才为主旨,依托各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形成合力,全面深化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切实加强青年思想道德文化建设。
二、基本职责
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进行宏观调控。研究制定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大政方针,命名表彰全国“青年文明号”,总结推广以青年为主体的基层单位科学化管理、标准化作业模式,协调对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宣传报道。
2、加强科学管理。指导各系统、各地区落实《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制定创建标准,开展创建活动,进行考评奖励。
3、严格监督检查。指导全国“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按照章程履行职能,加强对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动态管理和社会监的动态管理和社会监督,研究解决牵动全局的共性问题,确保全国“青年文明号”的质量和声誉。
4、推动整体协调。条块结合,把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作为各系统、各地区在青年中建设职业文明的重要途径;协调各系统有关部门和各级团组织团结协作、齐抓共管;组织全国性的“青年文明号”主题活动,增强活动的权威性和感召力。
三、机构设置
本着有利于各系统共商共议、共抓共管的原则来建立组织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详见附件)。
四、工作程序
1、每年召开一次组委会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重要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各部委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的协调会、负责具体落实组委员的各项决定。
附件:组委会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共青团中央国家计委公安部建设部
电力部化工部铁道部交通部
邮电部水利部铁道部卫生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旅游局中国民航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