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全国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意见
(一九九四年二月五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等)和青年工程。“青年文明号”是全团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我国青年工作战略发展规划》,对全国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宗旨和目标
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效益、安全、竞争、服务等观念,在全社会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全国城乡工业、交通运输、基建、邮电通讯、商业、饮食服务、旅游、卫生、金融、税务、工商、公安等各行各业广泛展开。“青年文明号”分为全国、省、地市、县(区)、乡(镇)和企事业单位五级,重点是社会“窗口”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实行典型示范,全面推进的工作方针,通过一至二年的时间,从乡镇到各级地方以及每个企事业单位、行业都有自己确立的“青年文明号”,以形成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整体态势,在此基础上全面推开,每年都评定和授予一定数量的“青年文明号”。团中央将联合有关部门根据各地和各行业活动开展的情况分别评定和授予数十个“青年文明号”。创建“青年文明号”最终的目标是形成从标准、要求、评定办法到奖励措施的完整机制,使创建“青年文明号”成为中国城乡青年在文明建设中的一项主体活动,深人持久地开展。
二、基本条件
“青年文明号”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应是35岁以下青年占大多数,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2.本集体、岗位和承建工程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讲文明,讲质量、讲效益,取得突出成绩;
4.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岗位能手;
5.青年集体、岗位和工程的团组织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6.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的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三、工作要求
1.要切实加强领导。全团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团中央书记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团中央与有关部委联合开展的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由团中央与有关部委共同组成活动领导机构,地方团委也应与有关行业行政领导部门共同建立指导或协调机构。地方团委除按团中央的要求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外,还应发挥好本地有关行业团组织的作用。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对这项活动给予充分的重视,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团的领导机关要深入基层,加强对活动的指导,检查督促活动的开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和研究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活动顺利健康地进行。要主动争取当地和本单位党政领导对活动的重视和支持。
2.要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团中央实施“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整体要求,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制定出具体目标、工作计划、实施措施、奖励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创建活动,形成本地的社会声势和特色。要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保证活动的社会效益,推动广大青年文明素养的提高。
3.要加强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涉及到城乡不同行业,需要政府有关行政领导部门的支持。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做好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创建活动。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1994年为第一阶段,选择几个重点的社会“窗口”行业,从上至下全面推开,以造成态势,取得经验,为全国各地、各行业提供示范;1995年为第二阶段,活动在团中央确定的其它“窗口”行业和各级机关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青年工程中全面展开;1996年以后为第三阶段,主要是普及、深化、提高。要求活动向城乡各个领域和行业扩展,不断提高活动质量,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范,形成自身的运转机制。各级团组织要根据全国活动的总体进程和本地实际情况,利用原有工作基础,突出地方与行业的重点,积极探索创造,并注意把握好活动的节奏,同时将以往开展的类似活动,逐步与“青年文明号”活动接轨,一方面在全团形成合力,另一方面又不失地方特色,积极有序地推动活动不断向前发展。
4.要建立和完善考评、表彰、奖励机制。“青年文明号”的申报、考核、命名、表彰、奖励要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青年文明号”的评定要根据确定的标准和要求,严格考核,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为使创建活动保持竞争活力,对“青年文明号”的授予实行年度淘汰制,表彰数额根据活动的发展逐年按一定比例递增,对上年获奖单位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撤销,对连续三年保持荣誉的颁发纪念性奖杯,但“青年文明号”标牌仍不固定。凡被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可取得推荐参加全团最高荣誉称号评选的资格。要制定“青年文明号”的奖励政策,以精神奖励为主,同时根据实绩与效益,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以推动广大青年不断提高工作和服务质量,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
四、1994年活动安排
1994年是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起步年。抓好起步年的工作对今后活动的深入发展具有关键性的作用。1994年创建活动主要是在重点“窗口”行业突破,以此带动活动全面展开,造成整体社会氛围,并取得初步经验和成果。全年活动大体分为三步推进。
1.1月─6月,选择几个重点窗口行业集中部署启动。
(1)团中央下发关于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意见(即此意见),各地团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计划和措施,并采取各种形式广泛的宣传发动,造成一定的社会声势。
(2)团中央将分别与铁道、民航、公交、商业、邮电、金融、旅游等行业部委发出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采取择优确定该行业“青年文明号”先行示范单位,并分别召开现场会、举行命名挂牌仪式等方式启动,带动全行业活动开展。各地除按团中央的要求首先开展好这些行业的活动外,也可根据本地情况选择几个重点行业进行启动。
2.7月─11月,活动全面展开。
(1)以先行示范单位为龙头,按照文件的要求,各级团组织根据活动宗旨和创建标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创建竞赛,形成活动全面展开的局面。
(2)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深入基层,对活动及时进行指导,发现和培养典型,注意总结经验。
3.12月,命名表彰。
在各行业考评、各省推荐的基础上,团中央将联合国务院有关部委命名表彰首批全国级“青年文明号”。各级团委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命名表彰。
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特别注重社会效益。要在扎扎实实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以此激发各级团组织和广大青年创建“青年文明号”的热情,优化创建环境,进而推动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团中央将通过各主要新闻媒介对一些重大活动进行重点报道,对各地各行业创建活动和先进典型进行持续宣传。各地要及时将活动的有关情况,特别是带有普遍性意义的经验和典型报送团中央青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