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支持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2014年是青年文明号活动开展二十周年。为总结活动成果,扩大示范效应,激励和引导广大职业青年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选树一批成绩突出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和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报对象和数量
“示范青年文明号集体”100家、“突出贡献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单位”80家。
二、“示范青年文明号集体”推报原则和基本条件
(一)推报原则
1、突出示范性。按照“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的标准,注重集体在推动行业发展、促进改革创新、服务民生建设中所做的实际贡献,择优遴选。
2、具有感召力。践行“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精神理念,在服务群众和服务大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创建事迹生动感人,能够感召和激励广大青年。
3、体现时代性。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向长期扎根艰苦地区、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关键作用、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青年集体倾斜。
(二)基本条件
1、获得至少一届次全国级青年文明号,现有条件符合《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创建载体有形有效,服务、技能、管理等方面创造出在本行业本地方有示范性的成果。
3、注重调动青年参与的积极性,活动中涌现出一批优秀青年人才。
4、创建活动形成常态,机制保障健全。
5、模范践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大力弘扬职业文明,代表了行业文明形象,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
6、团的组织健全,工作活跃。
三、“突出贡献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单位”基本条件
1、行业的省级、地(市)级活动管理部门(由各成员单位推报),或地(市)级、区(县)级地方团委(由各省级地方团委推报)。
2、制定与《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衔接的活动管理细则。建立导向鲜明、科学全面、实施有力的创建标准、考评体系、激励和监督机制。
3、本级创建活动持续时间长,覆盖行业领域广泛,基层基础扎实,涌现出一批省级以上青年文明号。
4、积极配合上级组委会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中心工作,适时组织牵动广泛、富有实效的主题实践活动。
5、积极开展典型选树、品牌展示等工作,建立活动宣传的主渠道,拓展在权威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传播路径,活动在本地区、本行业有影响力。
6、切实履行管理职责,青年文明号基础数据和工作台账完备,培训、交流、督导等常抓不懈。
四、实施步骤
1、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按照分配名额组织遴选和推报工作,3月底前提交相关材料。
2、4月,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3、5月,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发文予以通报表扬。
4、“青年文明号活动二十周年系列活动”期间,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宣传、风采巡展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选树典型是“青年文明号二十周年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展示品牌形象、弘扬职业文明、激发创建活力的重要手段。各地区、各行业要高度重视,面向基层、严把标准、全面考察,真正推选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的青年文明号时代典范。
2、各地方、各行业要充分整合各类媒体资源,积极采用微信、微博、手机报等新媒体手段,加强对典型事迹的挖掘展示,努力营造社会氛围,激发基层创建活力。
3、请于3月31日前提交推报名单及相关材料,并各附不少于200字的推荐意见。
附件:1、推报名额分配表
2、“示范青年文明号集体”推荐表
3、“突出贡献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单位”推荐表
4、材料要求
联系人:周轩宇 张帆
联系电话:010-85212186 85212322
电子邮箱:jiguanshiyechu@sina。com
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