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9日上午,兖州区新驿镇型堂村村民杨某某将一面写有“人民警察,心系人民”的锦旗送到新驿派出所,感谢我为他们找回丢失的2万元钱。让我回想起前几天我将他们丢失的2万元钱如数归还时的一幕。
2月17日11时许,型堂村村民杨某某夫妇急匆匆地跑到新驿派出所报案:中午在镇幼儿园接孩子时,不小心将2万元货款丢失。当日正是我值班,接到报案后,我详细向该夫妇了解货款丢失的情况,得知当天上午10时30分左右,杨某某因赶时间接孩子,随身带着刚刚收回的2万元货款。等接完孩子,发现放在羽绒服兜内的钱丢失了。看到杨某某夫妇焦急的心情,我立即带领民警立即到新驿镇中心幼儿园开展走访排查。
首先我调取了幼儿园大门口附近及校内的监控录像,从杨某某的妻子从进入监控区域开始,对她的行动轨迹进行跟踪,后发现幼儿园大门口北侧一名接送幼儿园学生的青年妇女在杨某某的妻子走过的路段有捡拾动作,这名妇女捡到物品后快速走向附近的一辆面包车。打开车门后,又返回幼儿园门口,跟随其他接孩子的家长进入幼儿园。
根据查看监控录像,我们初步确定了该妇女的衣着和体貌特征,但发现该妇女在经过幼儿园时有意识地躲避摄像头、故意低头,监控只是拍摄到该妇女和其孩子身体侧面和背面,无法确定其身份。
随后我决定在幼儿园工作人员的配合下,组织幼儿园的教师园工对该妇女和所接儿童进行辨认,在幼儿园工作人员的 配合下,我们终于确定了该妇女所接的孩子身份。然后根据孩子入学资料核查出其家长的身份,核实得知该妇女在新驿镇聚金城农贸市场做生意。
18日早上7时许,我带领民警找到该郑姓妇女,后经耐心做该妇女工作,郑姓妇女承认自己在17日捡到两万块钱,并表示自己愿意将杨某某丢失的两万元钱如数交给民警。当我们将钱如数交给杨某某夫妇时,他们抽出2000块钱对我们所做的工作表示谢意,被我宛然拒绝。但作为省级青年文明号的一员,我的心里感到无上荣光。每当我回想起通过自己的微薄之力能够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让群众紧蹙之眉变成灿烂的微笑,我的付出就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