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完善和创新青年文明号等级评定体系,细化青年文明号行业标准。目前,青年文明号分为全国级、省级和地市级三个等级,各行业、各系统命名的青年文明号按照授牌单位的级别对应不同的等级。各等级的青年文明号都有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总体上看,现有青年文明号等级评定体系比较规范和清晰,基本能够满足青年文明号活动开展的需要。但从青年文明号活动长远发展和数量扩张与质量提升并重的角度看,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不断创新。
一是增强同等级青年文明号的层次性,扩展青年文明号创建平台。现有三级分法过于笼统,同一级别的青年文明号含金量差别较大。以全国青年文明号为例,500多个集体因规模、行业属性、地区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其创建过程的难易程度和在职业道德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大小是不尽相同的,统一都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并不科学,也不尽合理,或多或少会影响到含金量较高的集体的创建积极性,一些创建集体凭借行业优势,能够较为轻松地获得称号,牌子来的相对容易,就不太懂得珍惜荣誉,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青年文明号的质量。为此,笔者建议,在现有三级分法的基础上,增加同级细分法,即把同一等级的青年文明号再分为三个层次,可以用一星、二星、三星来代表,同时在大等级标准的基础上设定相应的评定标准和细则,这样既增强了青年文明号据实评定的可操作性,又为青年文明号数量扩张模式创新提供了有效的标准依据,同时也提升了青年文明号的整体质量。
二是加强行业、系统内部青年文明号评定管理,加大双轨并行的结合力度。目前各行业、系统都已出台了青年文明号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但多半都是照搬团中央有关部门出台的青年文明号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缺少符合本行业、系统工作实际的详细的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可操作性不强,实用性较差。有的标准过宽、管理过松,有的历经十年多时间没有修订过一次,甚至在行业、系统整合或分设后仍然沿用旧的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现有团中央授权各行业、系统评定内部青年文明号的实践表明,尽管能为青年文明号数量扩张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在一定程度上却影响到了青年文明号的质量和水准。为此,笔者建议,团中央有关部门应对各行业、系统现有青年文明号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和梳理,对擅自降低标准、条件界定模糊、不符实情等不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要限期整改、重新备案。同时,对有授权的各行业、系统内部命名的青年文明号实行双重认证制度,既要取得各级团组织命名的青年文明号称号,除原规定必须取得下一级称号一年以上的条件外,还要先取得同级行业、系统内部青年文明号称号,加大双轨并行的结合力度,使青年文明号更能体现行业、系统特点和创建集体的专业实绩。
㈡切实规范青年文明号审核和授牌程序,严把准入关口。和希望工程、青年志愿者行动一样,青年文明号活动已经成为近年来共青团的一大品牌工程,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引起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既然是品牌工程就一定要出精品,就是要从众多创建集体中优中选优,实事求是地评选出叫得响、过得硬的优秀团队。因此,青年文明号审核和授牌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毋庸讳言,当前个别地方的青年文明号审核和授牌工作还不够细致、不够严格,仍停留在粗放型管理上。主要表现在:个别授牌单位对青年文明号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盲目地扩张青年文明号的数量,而不注重青年文明号的质量;个别授牌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认真对待青年文明号审核工作,或碍于情面只是走走过场;极个别授牌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利欲熏心,收受争创集体宴请、礼品等恩惠,帮助创建单位弄虚作假去争得一个青年文明号的空名。虽然这些只是个别现象,但也不能掉以轻心。为切实提升青年文明号质量和水准,所有授牌单位和工作人员应站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从制度约束入手,严把青年文明号的准入关口。
一是建立青年文明号陪审制度。就是在由授牌单位负责青年文明号主要审核工作的同时,邀请本级青年文明号监察机构部分成员和部分已获得青年文明号集体所在单位的团组织干部组成陪审组,一同对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时行审核,最后将主审和陪审的意见按照合理的权重得出整体审核结论。一方面充分发挥本级青年文明号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将监察关口前移。另一方面借助已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的创建经验,增强审核的专业力量。通过实行青年文明号陪审制度,可以进一步增强审核结论的公正性和真实性,也可以加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交流与互动,推进构建青年文明号社会化管理模式的进程。
二是建立青年文明号审核问责制度。就是由于审核人员把关不严、工作失职或不作为等原因造成产生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名不符实,发生通过举报或后续检查被摘牌的问题,要追究审核人员的责任,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此举只是为了从制度约束上规范审核人员的工作行为,督促他们慎重对待青年文明号审核工作,也是对青年文明号审核工作中一些不良行为的一种震慑。制度本身只是一些约束性的条款,可其作用却非同小可,理应成为建立和完善以激励约束为导向的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