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团委青年发展部(农村青年工作部):
根据《关于推荐第十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候选人的通知》(中青明电〔2016〕22号)和“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表彰办法,评委会办公室对各省(区、市)上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了审核,确定了第十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正式候选人(见附件1、2)。现就正式候选人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方式
1.第十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正式候选人名单须在省级共青团网站或涉农青年社团网站上公示。评委会办公室将于12月19日—23日在中国共青团网、中青网公示全部正式候选人名单。
2.第十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标兵正式候选人(见附件2)须在本人所在县(或以上)的党报或电视台公示。其中,在电视台公示的,须在公示结束后提交县级(或以上)团委、农业部门和电视台联合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提交影像资料;在党报上公示的,须在公示结束后提交当日刊载公示的报纸。
二、公示内容
第十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正式候选人的公示内容只须名单和全国统一的监督电话号码。标兵正式候选人的公示内容应包含个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并公布全国统一的监督电话号码,个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应与报送到评委会的材料一致。仅公示姓名、年龄,没有具体事迹或公示内容与报送材料不符的,将取消正式候选人资格。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地应于2016年12月27日前完成公示。标兵正式候选人的公示情况(报纸或影像资料、证明材料等)应于2016年12月28日前寄到“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逾期未寄,按未公示处理。
全国统一公示监督电话:010—85212817(兼传真)
联系人: 贾昆 李龙
邮寄地址:团中央青年发展部(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05)
附件:
“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