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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增设定员全额补贴专职村团组织书记

发稿时间:2012-10-12 16:42: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今年以来,团广西区委在全区深入实施“强乡活村”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以党建带团建为依托,集全团的资源、力量向基层倾斜,在争取政策、人员、经费等方面对基层团委予以大力支持,不断增强乡镇、村团组织履行职能能力。团钦州市委以“党组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争取市委支持,在全市1028个行政村(社区)各增设1名定员全额补贴专职团组织书记,以团组织书记队伍为源头,培育高素质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

  依托党建带团建,全面配备村级定员全额补贴专职团组织书记。争取市委将加强村团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市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解决村级干部年龄老化等突出问题的突破口,在出台的《钦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钦州市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每个行政村(社区)增设定员全额补贴专职团组织书记1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目前,全市1028个村(社区)已全部配备了一名定员全额补贴村级专职团组织书记,从根本上解决了钦州市农村团干部大部分兼职,年龄偏大问题,改变了基层团组织软弱松散、人员匮乏、活动难开展、工作难保障的状况,增强了村团组织履行职责能力。

  拓宽用人渠道,激发基层团干部队伍生机活力。团钦州市委积极争取党委组织部和各级党委支持,优先考虑从农村种养能手、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返乡创业青年等在当地具有一定号召力、热衷共青团工作的优秀青年人群中选拔村级专职团组织书记,进一步增强了村团组织对青年的凝聚力和号召力。《钦州市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村级专职团组织书记是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重要助手,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同时规定,村(社区)团组织书记为村级定员全额补贴干部,其工资待遇与村“两委”干部相同。

  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村专职团组织书记锻炼培养。为强化村级专职团组织书记队伍管理,促进村级专职团组织书记的锻炼培养,团钦州市委争取市委在《钦州市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钦州市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绩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和《钦州市村级干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对村级专职团组织书记的工作职责、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勤制度、考核奖励、报酬待遇、监督管理、后备干部、组织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以制度决策,规范村(社区)专职团组织书记行为,不断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责任编辑:张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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