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9月2日电(记者马云飞 通讯员毛小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动员和支持各级团组织及广大青年积极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精神和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有关工作要求,结合该省青年创业就业和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共青团青海省委、省扶贫开发局将联合开展贫困地区大学生“青春创业扶贫行动”。
“青春创业扶贫行动”旨在结合产业扶贫和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选择由毕业返乡大学生组成且初步具备一定创业规模的贫困地区大学生创业团队,通过开展“青春创业扶贫行动”,为其提供资金、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在不断壮大产业发展项目的同时,辐射带动周边贫困群众增收致富,促进周边地区城乡青年就业,示范带动贫困地区广大青年扎根农村牧区,艰苦创业成才。
申请“青春创业扶贫行动”信贷资金支持项目的大学生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由两名以上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青海籍大学毕业生组建的创业团队;创业团队各成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强烈的创业愿望和一定的创业基础;具备决策能力、经营管理能力、专业技术知识、沟通协调能力等基本的创业能力素质;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畜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民族(民俗、民间)文化业、乡村旅游业、生态环保业等与产业扶贫相关联,并且能够有效带动贫困群众增收的创业项目;创业项目大学生创业团队自筹资金应占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青海青年创业奖”获得者、农牧区青年科技特派员及各级共青团组织评选的农牧区青年致富创业带头人“领头雁”计划、青年信用示范户等各类优秀农牧区创业大学生给予优先考虑。
“青春创业扶贫行动”信贷资金支持项目按照“创业团队申请、团组织重点推荐、扶贫局初步审核、合作银行终审放贷”的原则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程序及材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团队自愿向县团委提出申请,县团委对创业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向县扶贫局重点推荐,经县扶贫局初审后,向协议合作银行推荐审贷。
(二)合作银行选择。县扶贫局会同县团委按有关规定,在县级支农信贷担保体系所在金融机构中自主选择确定贷款银行并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必须符合《金融扶贫意见》有关倍数放贷、风险控制与补偿、实行最优惠利率等要求。
扶持内容:贷款支持。一般按照每个大学生团队贷款50万元的标准给予项目资金扶持,自筹资金规模较大的可适当提高标准,最高控制在150万元内;贷款利率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由县扶贫局按合作银行基准利率给予年度全额贴息;贷款和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导师支持。为更好地解决大学生创业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团省委将根据创业团队需求,从青年创业导师团成员中联系创业导师,为纳入信贷资金扶持的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一对一”服务,提供创业所需相关业务指导。
培训服务。各级团组织和扶贫部门要加强资源整合,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创业就业技能培训、金融知识培训及专门业务培训,普及创业理念和知识,通过推动青年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导师培训等活动,为“青春创业扶贫行动”提供系统化、专业化的创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