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博白县人民检察院未检科陈丽秋同志事迹材料
陈丽秋同志在该院党组和上级检察机关带领下,在平凡的检察岗位上,忠实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诠释着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宗旨,立足本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维护博白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做了积极的贡献。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始终对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及“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特别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帮教,最大限度预防涉罪未成年人再次犯罪。2013年至2014年9月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76件83人,不捕9件9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3件72人,相对不起诉6件6人;社区矫正39人。帮教矫治和犯罪预防工作成效已开始显现,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势头初步得到遏制,总体形势已趋于好转。
2012年度办理“周某信用卡诈骗案”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区十大化解社会矛盾案件。她多次荣获先进工作者、先进党员、玉林青年岗位能手等称号。2013年4月在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中,代表广西检察机关作发言。2014年7月由她根据案例改编拍摄的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传递青春正能量微电影《蓝与绿》被团区委推送到团中央参与第三届彩虹行动评选。
一、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陈丽秋说当她每一次拿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卷宗,接触每一个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看到每一个未成年人家长对他们的孩子那充满期望的眼神时,教育挽救的青少年的心情油然而生。如初中生张某,在一次放学后参与抢劫。案发后陈丽秋同志了解到张某学习成绩较好,为人随和,平时在校表现良好,本次犯罪纯属出于义气系初犯,根据张其具体表现向法院建议,最终张某被判处了缓刑,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丝毫未影响张某在校学习。目前张某顺利参加中考后,在博白一所职业学校学习。
再如小枫因“哥们义气”帮朋友追债,非法拘禁他人超过24小时,涉嫌非法拘禁罪,该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后,陈丽秋知道小枫曾就读的学校因小枫劣迹不肯接收他后,她先后10多次进出小枫曾就读的学校与学校领导释说相关法律政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她多次努力下,学校终于接受了小枫,目前,小枫作为一名高三学子,正在紧张的备考中,小枫说他的梦想就是考取法律院校,让更加多的人了解法律、做一名法律传播者。小枫的这一转变符合家长的期待、符合社会的期待、符合法律的期待。
二、延伸职能,推行心理疏导并对被害人开展刑事救助
陈丽秋同志在工作中推行心理疏导工作机制,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治,及对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心理辅导。截止目前,已对4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无一人再违法犯罪;通过心理疏导,一方面引导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认识犯罪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反思发生犯罪行为的原因,促使其客观理性地认识和对待犯罪,既真诚向被害人道歉抚慰,又强化改过自新意识,积极面对未来;另一方面,有效地安慰、鼓励未成年被害人走出犯罪侵害的阴影,尽快回归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被害人未成年人子女有家庭生活困难的,陈丽秋注重启动刑事救助,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如在办理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张某未满一周岁的儿子为孤儿,只能靠爷爷抚养,生活相当困难,陈丽秋同志即与村委、民政部门联系,为他们完成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批和发放,解决了张爷爷后顾之忧。到目前共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救助33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多方合作,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陈丽秋同志在工作中注重职能廷伸,加强与教育部门的交流,检校共同举办法制宣传30多次。并加强与团委合作,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基地、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基地。并积极响应社会关心的案件,加强与妇联配合,推进科室受案范围扩大到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并不断创新工作新思路,带领科室干警自学心理辅导课程,成立全区首个检察系统的心理疏导机构。运用新科技网络的力量,打造广西检察系统未检科首个公共微信“博白未检”、腾讯微博“博白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