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河北省大中学生创新之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启动

发稿时间:2014-11-27 10:01: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 马云飞 通讯员 李鸿翔)为切实引导全省大中学生树立正确、积极、务实的就业观和成才观,近日,团河北省委、省学联正式启动全省大中学生“创新之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

  此次评选活动初审由各团市委、省各直属高校团委按照活动要求择优推荐辖区内创新之星、创业之星。终审由团省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差额评选,最终确定该省百名“创新之星”、“创业之星”。

  其中创新之星的评选条件为199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在河北省内工作、学习;热爱科学、乐于探究、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显示较大潜力的创新人才。特别是近两年内,在全国或我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未来杯”中学生创意设计竞赛、少年儿童海尔科技奖、“明天小小科学家”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在其他国内外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的中学生和在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或在科技创新中拥有国家专利并在成果转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在国际、国内以及全省各类科技创新比赛和评选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在国际、国家或省级学术性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或合作发表的大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其中创业之星的评选条件是198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在河北省境内登记注册企业的法人代表。要求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按章纳税,无造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限制性行业不参与此次评选。对公司年销售收入超过10万元;为我省大学生提供就业岗位3个以上;公司拥有发明专利或其他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学生和公司年销售收入超过300万元;为我省大学生提供就业岗位15个以上;公司拥有发明专利或其他自主知识产权的职业青年予以优先考虑。

  活动自本月开始,对于评选产生的百名“创新之星”“创业之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创新之星”所持项目可直接进入河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库,“创业之星”可直接进入河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库,享受入库各项优惠政策;经评审可被推荐到河北省青年创业服务中心,享受零月租入驻。

  此次“创新之星”“创业之星”的评选活动是为了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选树典型,扶持优秀项目,引导全省大中学生树立正确、积极、务实的就业观和成才观。为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责任编辑:马云飞
青春建功十三五
奋斗的青春最美丽
团十八大官方网站

扫描二维码进入

“青年之声”微信

扫描二维码进入

中国青年网微博

扫描二维码进入

"畅想星声"全国大学生

网络歌唱大赛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