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8月18日电(记者马云飞 通讯员潘木瑶)近日,宜宾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委发〔2014〕1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今后一个时期提升宜宾市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科学化水平明晰了路径。这是宜宾首次以市委的名义针对少先队工作进行制度性安排,将开启宜宾少先队工作新局面,为少年儿童事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高度重视,《意见》出台迅速。今年6月,省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4〕12号)后,中共宜宾市委高度重视,要求团市委、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迅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团市委、市少工委抓早动快,深入思考,于6月中旬完成《意见》代拟稿。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多次征求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相关单位意见,既与中、省加强少先队工作的主要精神相吻合,又考虑到基层少先队工作实际情况,注入本地特色元素。该《意见》结合宜宾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将中、省、市等与少先队、少年儿童相关的文件内容进行了整合,避免了拿着文件找文件的尴尬。经反复研究推敲,7次完善修改,呈送市委审定,于8月7日在全省率先出台,为推进我市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赢得了有利先机。
力求突破,机制构建顺畅。《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把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纳入青少年事业和基础教育发展整体格局进行规划,加强少工委和学校少先队工作机制建设,突破原来的仅由共青团、教育局构成的市、县(区)两级少工委,将委员扩展到宣传部、文明办、财政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台等,共同推进少先队工作,切实增强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有效合力。同时,还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指导和参与少工委组织的慰问少年儿童、少先队日等活动;明确把少先队工作纳入共青团工作和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格局,少先队课程设置、辅导员培训和考核评价、阵地建设等纳入团委和教育部门共同督导、评估的工作范畴。《意见》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要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提供必要经费保障,明确市、县(区)要将共青团专项工作经费的10%专门用于少先队工作,为少先队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明确各级少工委积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为少年儿童活动项目和少先队工作提供物质和资金支持;明确小学和初中要安排必要经费用于少先队活动开展。从领导责任、组织机构、工作经费等机制上打破自我循环的封闭体系,破解制约少先队工作的薄弱环节。
巩固基础,队伍优化重组。我市目前共有1万余名少先队辅导员,因地区差异、年龄结构特点、流动性强等因素,直接关系到少先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为切实强化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少先队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总辅导员以及学校辅导员选配制度,落实学校大队辅导员中层管理人员政治和经济待遇,将少先队工作内容、工作量等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审范畴。同时,意见还纳入了与辅导员自身利益休戚相关的岗位设制、编制、津贴等相关内容,有效推进辅导员“双线晋升”,并将优秀辅导员列入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序列,有效提升辅导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接下来,宜宾市少工委将及时召开学习贯彻会议,将《意见》精神层层传达到基层中、小学校以及各级辅导员,力促《意见》在基层学校的落地生根,为少年儿童的成长多办实事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