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号是弘扬职业道德、体现职业文明的有效载体。创建青年文明号,更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树一流服务形象,创一流工作业绩的有效途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关于在人民法院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精神,在全省法院系统组织开展了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创建活动领导办公室设在省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自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以来,全省法院广大团员青年用自己庄严承诺,实践青年文明号的崇高宗旨,用青春和汗水铸造青年文明号的辉煌,涌现出了一批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到目前为止,河北法院系统共有全国青年文明号7个,省级青年文明号32个,1个单位获得“河北省青年文明号十大标杆”,1人获得“河北省十佳青年文明号号长”,市级青年文明号50个,其中具体负责青年文明号工作的省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张宏图同志被评为河北省青年文明号先进个人。回顾近年来的工作,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管理,狠抓落实,形成长效创建机制
建立行业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是我们在开展创建活动中积极探索的管理课题之一。经过长期的实践和调研,我们在全国、省级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基础上,出台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创建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全省法院系统所有青年文明号和创建集体申报评选管理、日常创建管理,资格审查制度、承诺公示制度、监督处理制度。创建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包括:创建原则、创建条件、分层管理机构、申报程序、管理要求、学习培训、表彰奖励、评选办法以及投诉、摘牌处理等。此外,管理办法对“服务卡”设计、台账资料整理、视觉识别标准、“四个一”、“四上墙”以及工作场所环境要求等都进行了统一规范。为了强化过程监督,建立详细的青年文明号档案,动态滚动更新,逐步推行管理扁平化。以省法院创建办为核心,发挥各市法院创建办在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监督管理方面的优势,联合开展检查、抽查、考核认定,并探索成立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发挥监察员优势,加大工作指导和明察暗访的力度。
管理标准陆续推行以来,对各级青年文明号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在工作期间全面佩戴团(党)徽,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全部正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承诺内容、成员照片、信用公约和创建标识,摆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建立纸质或电子资料台帐和档案,内容统一,资料齐全,目录清晰,管理步入常态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