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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显示“与父母缺乏交流”成农村青少年犯罪之痛

发稿时间:2015-09-12 10:35: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网

  在经过6个月的考察帮教期之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蒙自检察院”)对15岁的毛业(化名)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为了不让毛业因为有刑事涉诉经历而受到社会歧视,蒙自检察院还对他的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

  毛业来自一个农村贫困家庭。在学校,他是个爱逞强的“小霸王”,但回到家却是沉默寡言的懂事孩子。毛业的父母都是农民,“平时和儿子交流很少”。来自当地检察机关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这种“缺乏交流”或许是让毛业滑向犯罪深渊的推手之一。

  “很多农村父母无法给孩子提供心理帮助”

  检察官告诉记者,毛业的犯罪行为,仅仅是为了显示自己凡事都能“搞得定”。

  2013年5月9日下午5点,好“打架、逃学,在学校里充当老大”的毛业,在学校门口应两个低年级同学的“帮忙”要求,在完全不了解原委的情况下,暴打了另一位同村的同学朱力(化名),并掏出当天在路边捡到的跳刀,将朱力刺成重伤。第二天早晨,在母亲的陪同下,毛业到派出所投案自首。8月1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到了蒙自检察院。而朱力虽然保住了性命,却落下了九级伤残。

  虽然觉得毛业“挺可恶”的,但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杜亭还是第一时间通知了蒙自市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办的倪宏峰,并决定到毛业家进行家访。“根据我们以往的工作经验,很多农村父母无法给孩子提供心理和法律上的帮助。”他说。

  毛业的家在一个偏远的山区村寨,当他们一路颠簸来到毛业家时,这个贫困的家庭刺疼了他们的心。“家里一览无遗,什么值钱的东西都没有。”

  在毛业家,杜亭发现,毛业虽然一直都沉默不语,但只要父母叫他干活,他总是很卖力。上山砍柴,他大捆大捆地的背。他不仅孝顺父母,也很照顾自己的弟弟。这和他在学校里“叛逆、难管、逃学、打架”的形象相距甚远。

  “有些同学认为我穷,就拿我欺负。被人欺,很窝囊。”毛业说。

  此时,杜亭他们才意识到,毛业在学校里的“不好惹”原来是他自卑的体现。为此,他在学校里不跟人说话,也很少愿意了解别人的想法。因为学习成绩不好又到处惹是生非,初中还未毕业,毛业就被学校建议转到一所职业中学去读书。

  “虽然学校对他评语不好,而且他作案的手段比较残忍,但他是临时起意的犯罪,这和有预谋的犯罪相比,主观恶性上有明显的不同。”承办此案的另一名检察官胡丹说。

  为了挽救毛业,经蒙自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对毛业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检察官的多方调解下,善良的朱力和他的父母也原谅了毛业。

  此外,检察院联合蒙自市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办公室组成了帮教小组,对毛业进行6个月的考察帮教。帮教期间,杜亭、胡丹等人还带着毛业参加了一些志愿服务活动,给了毛业很大的触动。他说:“以前我帮人都是干坏事,现在帮人是做好事,感觉特别高兴。”

  父母知识的缺乏影响了对孩子的教育方式

  “案发后,毛业的父母东拼西凑、四处借钱,赔付了1万元。”杜亭说,“他们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不识字也没什么文化。平时和儿子交流很少,不了解儿子的真实想法。由于家里贫困,平时主要忙于生计,对孩子基本没什么管教。”

  毛业的父母也说:“检察官对孩子的关心,超过了我们对他的关心。”

  而这正是检察官们最大的担忧。

  日前,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通海县委完成的一份《青少年犯罪心理调研活动数据报告》显示:“文化素养低的父母和孩子之间交流沟通有一定障碍,建立良好亲子互动关系比文化素质高的父母更多一些困难,知识的缺乏影响到他们对孩子形成正确的教养方式。”

  此次调研活动共对387名青少年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有23名是14~18岁的青少年犯。

  调研数据令人心情沉重:23名青少年犯中,12人为小学文化, 10人为初中文化,1人为文盲。他们中,22人的父母均为农民,文化程度为小学和初中。当问及父母对孩子的教育问题时,孩子们的回答基本是:“家长是粗陋管教”、“虽然没有被经常打骂,但是在每件事情上,都要求孩子听从家长的意见”、“对孩子没有什么特别要求,内心感受不到父母的教育和爱”。同时,他们的父母与孩子交流的内容也很单一贫乏,主要是问问学习和生活状况,几乎没有情感交流。

  “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犯,有着和其他未犯罪青少年同样的心理特点,渴望父母给予他们成人式的信任和尊重,尤其是遭遇挫折的时候,特别希望从父母那里得到理解、支持和保护。”通海县人民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说,但是一些农村父母文化知识的欠缺,往往导致他们无法与孩子进行有效沟通,导致这些孩子有困难时,只会选择向朋友、同学、网友倾诉,或者干脆不说。

  农村学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十分有限

  同样不容忽视的是,目前,一些学校特别是乡镇学校的法制教育有限,也让一些农村青少年成为“法盲”。

  前述调研显示,79%的学生表示学校只是“偶尔组织全面深入的法制教育”。甚至有学生表示,从不知道学校组织过此类活动。

  当被问及“心里有烦恼向谁说”时,23名青少年犯无一人选择向老师说,而且他们对老师的认可程度,低于未犯罪的青少年。

  “由于师生之间相互不认同,导致双方难以沟通,彼此言行也难以影响和作用于对方。”通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犯罪青少年更容易挑衅老师的教导和权威,而老师如果对他们过度严厉或听之任之、放任自流,会导致更激烈地反抗,或让其加深厌学、逃学、弃学的想法及行为。

  调研报告不无忧虑地指出:“调查显示,学校更注重智力教育,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青少年不学法、不懂法,极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误入歧途”。

  据悉,针对青少年犯罪的复杂性,云南省检察系统加强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专业化建设,各地检察机构也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未检工作。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的刑事司法理念,坚持少捕、慎诉,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的未成人刑事案件数在逐年下降。2014年云南省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不捕率和不诉率较2012年分别上升了2.13%和5.28%。同时加大打击性侵未成年人,拐卖、虐待儿童,教唆、引诱、组织、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等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此外,针对一些学校法制教育的薄弱,检察机关也以多种方式开展“护翼”行动。

  日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毒案件中,发现某中学多名学生在校内贩毒、吸毒,遂向该市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提出要加强学校禁毒队伍建设、建立学生、家长、学校三方联合管理等整改建议,开展青年检察官“以案说法”、“法律讲坛”等活动,教育在校生认识毒品危害,远离毒品犯罪,并督促学校整改落实,取得较好效果。

  此外,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检察院还与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合作,对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特别是家庭困难、缺少生存技能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就业培训计划,并联系相关企业帮助就业。目前已有3名涉罪未成年人通过就业培训走上工作岗位,顺利回归社会。

  “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仅是司法机构来完成的,它需要多方联动,需要全社会关注。”检察官胡丹说。

责任编辑:刘洪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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