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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第一期试点单位公示通告

发稿时间:2017-11-02 16:33: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为贯彻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和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活跃县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团委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好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为青少年营造健康、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中央综治委“预青”专项组联合中央综治办、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部署开展创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工作。

  根据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预青”组【2017】3号),经各省级“预青”专项组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审核推荐,拟确定全国201个县区的416个社区(村)为第一期试点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公示时间为11月2日至8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中央综治委“预青”专项组办公室(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反映有关情况。

  联系人:李天国;联系电话:010-85212612。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专项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杨代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