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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李海青: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的多维阐释

发稿时间:2021-12-14 17:18:00 来源: 团青学习汇 中国青年网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系统回顾了党的百年奋斗历程,总结了建党百年的重大成就。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辉煌成就与党的性质特点内在相关。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什么类型的政党呢?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使命呼唤担当”,“使命引领未来”。党的百年历程以及总书记的论述充分说明我们党是一个典型的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是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知与把握为前提,以人民至上为价值宗旨,以实现自身民族、国家的解放或发展为自觉使命,以推进世界大同、实现共产主义、实现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最终使命,具有强烈的历史主体意识与责任担当情怀的一种政党类型。历史使命的认定、承担与实现是大道、是根本、是主线,体现在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建设的方方面面,贯穿于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建设过程的始终。可以说,离开了历史使命这一本质性维度,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就失去了价值依托与目标指向,就丧失了灵魂与内核。

  使命型政党与现实型政党相对应。在实际政治中,有些政党并不担负长远的历史使命,成员本身也没有什么内在的、牢固的使命意识,政党的存在是为了眼前选票与执政,为其所代表的阶层与群体争取现实利益。这种政党有目标,但这种目标不适合用使命来指称,因为使命对于承载者而言具有内在性、牢固性、长久性、神圣性,而单纯对眼前选票或现实利益的获取显然无法达到使命的高度。这类政党可称之为现实型政党,很多西方政党即属于此。

  我们党成立以来到现在为止强调三重使命。一是民族意义上的,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二是世界意义上的,为人类做出更大贡献。三是终极意义上,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具有高度自觉的使命意识。这种使命意识一方面是基于马克思主义自身的强大逻辑力量。唯物史观提供了一副基于规律的历史确定性画面与未来的美好蓝图。这种逻辑的必然性与历史的确定性恰恰是以往各种历史观所根本缺乏的。既然如此,对于从唯物史观基础上得出的历史使命,共产党人认同之自觉性与践行之坚定性自然程度会高的多。另一方面是基于中华文明的特有基因。历史悠久、灿烂辉煌的中华文明数千年来占据文化高地,使得民族精英逐渐养成了一种内在的文化自信心与民族使命感。这种文化自信心与民族使命感强调中华文明对于整个天下的责任担当,并且作为一种文化基因而积淀下来。虽然近现代中华民族命运多舛,但这种自信并没有泯灭,反而因为外在环境的刺激而愈加坚定、执着。而一旦实现了独立自主,走上民族复兴的正轨与大道,这种民族的自信心与使命感就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获得新的生机,重新要求获得新的实现。这样一种高度的使命感使我们党不拘于眼前,不困于私利,不碍于困难,不畏于挫折。

  对于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的特点,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把握规律与正当性的历史基础。 党所担负的使命并不是一种单纯的主观认定,而是基于历史规律的揭示。正是基于历史规律,使命才是真实的,党也才能认知使命,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历史规律使党的建立具有了历史依据,没有历史规律的认知,就不可能产生以之为指导的党组织。规律是可知的,方向是明确的,前途是光明的,按照规律而行为当然是充满希望的,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顺应历史趋势而诞生。可以说,规律是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的支柱性范畴,而把握规律则是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标志性的话语表述方式。把握规律、担负使命、实现目标,这是一种极其强大的理论自信。这一理论基因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发展史中显性遗传、一直存续,而整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也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探索、认知与运用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规律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党的领导的正当性,不在于选举,而在于把握与践行规律,顺天、应时、行道。换言之,正当性扎根在历史深处,与历史合一,与必然性合一。

  第二,明确使命与代表上的自我授权。 我们党通过规律认识使命。基于自觉使命意识,党继而主动代表人民、为了人民,其代表角色是自我选择,属于代表行为的自我授权。实际上,共产党体现了一种不同于西方选举民主的代表理论。选举式授权仅仅是代表的一种特定形式而已,代表与选举实际上是两个不同层面的概念,代表内涵更为宽泛,形式多样。

  为什么我们党特别强调代表的自我授权,而不像西方一样强调选举呢?有这样几个原因:其一,西方的选举式代表在代议民主的政治体制内运作,当然是公民选举授权在先,而中国共产党诞生之初与革命战争年代都是作为体制外的革命党、反对党存在,政治状况及面临形势与西方差别极大,根本无法进入体制内作为全国范围的合法政党通过选举获得公民授权。其二,党代表广大民众特别是弱势者的利益。很长时期内,他们利益表达的渠道与话语权缺失,缺乏主动授权能力,无法主动找到自身的利益代表,不可能有明确的授权行为,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只能是基于自身先进性和使命意识首先强调自身代表性。其三,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存在就是要依据规律充分发挥先进的代表功能,为人民的解放、发展与幸福而奋斗。换言之,党的存在本身就是为了代表,党对此也具有非常明确的自觉认知和实践动力。

  当然,强调共产党的自我授权并非是说其不需要获得民众的认可,如果那样的话就无所谓代表了。党首先自我宣示代表性,然后以自己的实际作为赢得广大民众对自己领导地位与代表角色的事后自愿认同与授权追认。只要中国共产党真心为民,代表行为富有成效,民众高度认同,就可以说其实质性地发挥了代表作用。所谓党的领导是人民的选择,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

  第三,宣誓入党与党内的使命型契约。 把握规律、明确使命的政党领袖与精英为了完成自己认定的使命,必然要有效吸纳社会成员加入以壮大力量、攻坚克难。而社会成员一旦自愿加入组织,就必须为党的使命而奋斗,并受到党规党纪的约束。这就等于是与党组织签订了一种特殊的契约:使命型契约。所谓马克思主义使命型契约是指马克思主义政党与其成员之间达成的一种契约类型:社会个体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政党价值观特别是政党使命高度认同、有效内化,为了实现自己所信奉的理论主张、价值诉求而主动要求加入政党,把自己的权利乃至生命让渡给组织,承诺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承诺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为了政党使命的实现不懈奋斗。入党宣誓本身就意味着契约的订立,订立契约的承诺则集中体现在入党誓词中。

  使命型契约具有这样几个特点:其一,就契约的订立而言,政党意识形态发挥在先的引领作用。在最初不掌握暴力资源与经济资源的情况下,马克思主义政党主要依靠意识形态资源如何来吸引成员、壮大力量、发展自己。正是由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理论与价值上的强大吸引力,在使命型契约的订立过程中,政党成员才是心甘情愿、自觉主动的,并不存在任何强迫性的因素。其二,就契约的内容而言,主要强调政党成员的资格与义务。使命型契约的提法本身就意味着政党成员加入党组织就是为了认定的历史使命,而要完成伟大使命,就需要全体党员的团结付出以及党员个体必要时的舍生取义、杀身成仁。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章共九条,绝大部分都是关于党员条件与义务的规定,使用的多是“必须”的用语。其三,就契约的双方而言,存在一种组织性的权威服从关系。契约的订立,一方是党组织,一方是党员个体。虽然党内成员之间是完全平等的同志关系,但组织与党员个体之间存在权威与服从的关系,具有上下的层级性。这种情况下,党员对于使命实现所做的义务性承诺就转化为对领导权威的认同,对组织规章制度与命令的服从,正所谓民主集中。其四,就契约的履行而言,因面临各种困境而具有难度。使命型契约订立之后,其履行的过程往往并非一帆风顺,而是面临各种破坏契约的风险。这种风险因素一是现实利害的考量,二是思想的蜕变。比如禁受不住“糖衣炮弹”等等。其五,就契约的违反而言,有相应的甚至比较严格的惩戒措施。如果没有相应的惩戒,成员不遵守规定、违反契约而又不承担任何代价或代价不大,政党是无法完成使命的,甚至会给党和人民事业带来巨大损失。党章第七章“党的纪律”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纪律,并且规定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纪律处分。在中国政治体制下,这些惩戒措施和个人利益直接相关,对个体具有很大影响。

  第四,秉持初心与党民间的心理契约。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坚持人民至上作为党百年奋斗的宝贵经验之一。人民群众是党实现历史使命的依靠力量,为人民谋幸福也是党的宗旨初心。《共产党宣言》讲到,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他们不提出任何特殊的原则,用以塑造无产阶级的运动”。对于共产党人的这一立场宗旨与价值追求,毛泽东用中国化的语言形象地将之称为“为什么人”的问题。“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共产党就是要奋斗,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要半心半意或者三分之二的心三分之二的意为人民服务。”“人总是要死的,但死的意义有不同。中国古时候有个文学家叫做司马迁的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毛泽东的论述表明,中国共产党作为使命型政党对于人民群众有一种深沉的价值承诺,有深刻的伦理观作为自己的价值基础:生死伦理。生死伦理是指共产党人与人民群众之间这样一种交往规范与价值关系:共产党人秉持人民至上的价值准则,全身心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利益甘愿主动牺牲自身生命,并视这种牺牲为人生的最大意义与应然价值追求。共产党人作为一名党员就是为人民利益而生,在人民需要时亦可慨然赴死。为人民利益而生是谓生的伟大,为人民利益而死是谓死的光荣,这是共产党及其党员的神圣责任与庄严使命。

  面对共产党人以性命对自己利益的捍卫与追求,作为服务对象的人民群众不可能不被打动、感化。也正是在这样一个渐进努力的过程中,人民群众逐步接受党的理论、体会党的付出、确立党的形象。随着思想的启蒙、利益的维护,民众开始对党有所信任、需要和期待。这种心理的期待一旦形成,双方的关系一旦进入良性互动的行为模式,共产党与民众之间就达成了所谓道义性心理契约。心理契约不同于组织与成员之间明确规定彼此责权利的硬性制度契约,其超出具体制度规定以外,具有“心照不宣”的特点,更侧重心理的期待与互动,直击心灵与情感,虽然柔性但作用重大,是一个组织的软实力与正能量。道义性心理契约形成于共产党与民众的互动过程中,并最终扎根于民众的思维深处与心灵深处。这种默契与互动的理想境界就是所谓“鱼水深情”“骨肉亲情”。也正是因为其超越制度层面而直达民心,这种心理的契约与价值的认同才更为稳固持久。

  第五,党的建设与党的自我革命。 打铁必须自身硬,对于实现使命,党的自身建设与自我革命是关键。自我革命关系到规律认知的科学正确,自我革命关系到代表功能的有效实现,自我革命关系到党员使命的积极履行,自我革命关系到心理契约的有效建构。中国共产党一贯注重自我革命。党初创时期,多次出现右倾机会主义、“左”倾教条主义错误,导致大革命失败和根据地丢失。长征途中,党勇于自我革命,遵义会议及时纠正错误,挽救了中国革命。延安时期,党开展整风运动以进行自我革命,坚决清除党内存在的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和党八股倾向,使全党达到空前的团结和统一。新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勇于进行自我革命,从而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历史序幕。新时代,党又以刀刃向内的魄力全面从严治党,及时地刹住了歪风邪气,攻克了顽瘴痼疾,使党在自我革命中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自我革命内容很多,在此重点强调三点:其一,思想建党。要实现历史使命党就必须具有战斗力,要具有战斗力,每个党员就必须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性修养,做到思想坚定、理想崇高、信念执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其二,理论强党。我们党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以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注重探索、吸纳、提升,推进理论创新,注重理论学习。百年历程至今,思想路线已牢固确立,理论创新已成为习惯,理论学习已成为常态!其三,制度治党。制度治党的意义在于以制度化、程序化、具体化方式治理党内政治生活,保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制度治党的核心是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治党。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优势)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注: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本文为作者在2021年12月3日共青团中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共青团与青年工作高端智库主办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理论研讨会上的发言。

责任编辑:张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