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 >> 公告栏 >> 关于做好第三届“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地区赛事的通知
2016-08-04 16:41: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责任编辑:白梦帆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城市青年工作部、农村青年工作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工农青年部:
根据第三届“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赛制和赛事组织要求,为规范地区赛事组织工作,提升赛事服务能力,扩大赛事社会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做好地区赛工作方案制定及组织。各地要根据《关于举办第三届“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中青联发〔2016〕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做好赛事组织工作。请于2016年7月15日下午17:00时前,报送地区赛工作方案及《赛事相关活动计划表》。
2.规范赛事名称及相关信息。各地要按照大赛整体品牌建设要求,推进规范化运行。在赛事名称上,应包含“第三届‘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赛区”、“第三届‘创青春’××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字样。在宣传材料中,除注明各地区赛赞助单位外,应在适当位置加注“全国赛冠名赞助单位:上海盐商集团”字样。
3.扩大参赛项目动员及报名。各地要广泛动员青年创业项目参赛,并指导参赛项目登录“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官网(http://cxcyds.zgqncyxd.cn/)注册报名、上传资料。先期启动赛事的地区应将参赛项目录入官网,未录入系统的不得参加全国赛。全国组委会将以各地在官网中注册报名的项目数量为主要依据,分配全国赛入围名额。(互联网组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10日至7月15日)
4.严格对参赛项目的审核把关。各地要对照《通知》要求和参赛条件,严格审核参赛者年龄(以2016年6月30日作为划分年龄的界限;个人参赛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团队参赛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它成员不超过40周岁,且平均年龄不超过35岁)、团队规模(不多于5人)、注册时间(初创组项目不超过2年、成长组项目在2至5年之间、农村电子商务组在5年内)、投资阶段(尚未接受过投资或仅接受过种子基金或A轮天使投资)等参赛信息,确保推荐进入全国赛的项目符合赛制条件,经得住社会监督。
5.深化赛事全媒体宣传和社会影响力。各地要按照新闻媒体传播规律,充分整合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户外广告等全媒体渠道,发布赛事资讯,推介参赛项目和创业团队。一是加强与社会新闻媒体的深度合作,探索电视专题节目、新闻专栏等合作机制,扩大赛事知名度和影响力。二是协调广播、电视、网站、地铁、公交、户外LED等平台,播放大赛相关宣传视频(音频)片。三是利用各种创业活动平台,不断面向各界青年推广“中国青年创业行动”微信、微博,及各地相关微信、微博,并及时报送和发送相关赛事信息,提升赛事活动在广大青年中的粉丝量、点击量、转发量、点赞量,扩大新媒体对赛事的宣传推广作用。
6.加强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赛事组织、联络等工作,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导师辅导等各项赛事服务。请于2016年7月15日下午17:00时前,报送《赛事联络人员信息表》。各地应定期报送赛事简报。全国组委会将统计各地活动组织、项目征集、媒体推广、信息报送等情况,并作为大赛组织奖的重要评选依据。
联 系 人:董文斌 傅巍 顾阳阳
联系电话:010-85212452,85212452(传真)
电子信箱:jycygzc@163.com
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