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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
第二期试点单位公示通告

发稿时间:2019-09-17 16:43: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为贯彻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和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为青少年营造健康、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共青团中央联合中宣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部署开展第二期创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工作。 

  根据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预青”组【2017】3号),经各省级团委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审核推荐,共青团中央联合各部委审核确认,拟确定全国100个县区的331个社区(村)为第二期试点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示时间为9月17日至24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反映有关情况。   

  联系人:李天国、郭中领;联系电话:010-85212132。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2019年9月17日 

   附:第二期创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单位名单 

  

  

责任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