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人工智能作为21世纪三大尖端技术之一,正在不断刷新人们的认知极限,对人类生活、工作和交流方式进行着颠覆性重塑,是新一轮产业变革与科技革命的重要驱动力量。同时,人工智能高速发展所带来的偏见、歧视、隐私泄漏、责任归属等风险与不确定性也引发根本性的伦理关切。我们必须以全球视野和国际情怀大力加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确保人工智能研发与应用符合人类伦理,实现人工智能更好赋能全球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聚焦惠民利民富民,特别是赋能青少年发展
人工智能是人的意识能动性的特殊表现,是人的力量的现实化与对象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科技创新的落脚点,把惠民、利民、富民、改善民生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向。”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必须坚持将以人为本作为逻辑起点,坚持以人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着眼全人类发展,特别是赋能青少年发展,保障社会安全、尊重人类权益,避免技术误用,禁止技术滥用恶用,将维护人的主体性地位作为串联人工智能发展的主线,将回应人类根本利益诉求放至发展首位,守护和弘扬人类共同价值,服务人类文明进步,促进人类社会健康发展,推动人工智能持续向惠民、利民、富民、改善民生纵深发展。
要重视科研人员特别是人工智能领域的主角——技术发明的主体青年科研人员群体和技术使用的主体广大青少年的伦理道德建设,大力完善道德审查制度,建立科研伦理问题反馈机制,引导科研人员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要求,明晰研发伦理准则与道德框架,培养科研人员正确的价值导向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要保障个体“知情同意”权利,以尊重与保障人权为重点,严守科技伦理底线,将不得伤害人类、服从人类命令、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等原则贯穿于研发应用实践中。要主动健全全生命周期的人工智能伦理道德体系,完善人工智能伦理安全审查等责任机制,明确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责任义务与监管规则,构建内外双向联动的智能监管系统,全方位全过程对人工智能应用程序进行审查与监督,提高技术与社会价值的相容性。要遵循“人是目的”的伦理立场,兼顾人工智能的技术属性与社会属性,重视常态化场景化评估人工智能与个人发展、社会运转的互动成效,构建以增进人民福祉、维护人民尊严、赋能青少年发展为最终指向的人工智能伦理评价体系。
坚持智能向善,聚焦安全可靠可控
人工智能作为服务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技术工具,无论呈现何种智能行为,都必须符合引领广大青少年乃至整个社会向上向善的价值诉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营造一流创新生态,塑造科技向善理念,完善全球科技治理,更好增进人类福祉。”智能向善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向善理念,继承与发展马克思科技伦理思想,是对当前人类社会普遍面临的人工智能伦理难题的强有力回应。以善治促善智,引导人工智能朝着有利于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发展,必须坚持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创新与安全并重;明确人工智能应用伦理边界,推动科技创新与伦理治理并行,构建安全可靠可控的人工智能伦理生态,努力实现人工智能领域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要加强算法管理,加快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突破,降低算法偏差,扩展自动化决策的事前评估手段,不断降低大数据杀熟、信息茧房、算法黑箱等对作为核心用户的广大青少年利益的侵害。要确保人工智能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发挥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硬法软法互补优势,充分利用多样化伦理治理机制与政策工具,逐步构建可验证、可审核、可监督、可追溯、可预测、可信赖的人工智能系统;加强人工智能伦理风险评估管理,优化风险评估模型,划定人工智能伦理技术风险、应用风险、管理风险等级,实现对各个年龄阶段的青少年的分级定向治理,推动人工智能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要强化人工智能的公平性与非歧视性,推进网络、算力、数据等普惠化,促进资源合理分配,构建包容审慎的人工智能体系,保证各类主体获得人工智能资源的机会均等;充分考虑相对边缘化和弱势的青少年群体对于人工智能的实际需求,避免强化或固化带有歧视和偏见的决策和结果,切实保护各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益,实现更大程度的数字包容。
坚持和合共生,聚焦共建共治共享
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代表性技术和通用性技术,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崭新课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愿同世界各国一道,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机遇,深化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国际合作,为推动人工智能健康发展、促进世界经济增长、增进各国人民福祉而努力。”当前,人工智能发展所带来的某些威胁全球稳定和破坏人类整体价值观的伦理风险,要求治理主体必须突破一国或几国范畴,强化沟通,建立互信,共同探索合乎人类发展需要的伦理治理模式。“面对共同挑战,任何人任何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人类只有和衷共济、和合共生这一条出路。”和合共生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的价值理念,主张在多元主体中达到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互惠状态。坚持和合共生,以开放互通的姿态进行全球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既是形成全球治理共识,有效应对伦理风险的必然之举,更是实现人工智能有效的价值校准与伦理调适、推动全球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应然之策。
要通过对话与合作凝聚共识,构建开放、公正、有效的治理机制,创建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发展空间;增进不同文化与国家之间的互相理解,推动伦理治理的相关原则、政策、标准、法律的制定和落地,不断弥合从技术治理到伦理治理的鸿沟。
【作者丁义浩系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杨雨辰系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本文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24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规划课题”重点课题“习近平文化育人观研究”(24XC03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丁义浩 杨雨辰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5年02月19日 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