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拓玲)记者2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团省委决定开展2018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
此次创建申报范围为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卫计、地税、工商、供销、通信、国税、铁路等行业单位。上述各行业系统以外,已建立团组织的工业企业的车间、生产线,服务行业的班组、岗台,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也可申报。对在脱贫攻坚、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集体,在海外机构、新媒体等领域中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青年集体以及已正式在民政部门注册的以青少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新社会组织,可作为特别推荐集体申报。
申报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负责人。申报单位为已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并在本行业(系统)、本市(区)青年文明号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创建单位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各创建单位在逐级申报材料并由团省委青年发展部备案后,要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监督电话(029-88412064)及电子信箱进行公示,制作公示牌,悬挂在岗位现场,窗口行业应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团省委青年发展部组织考核组采取互检互查或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申报集体进行现场考核。团省委对拟认定集体创建过程进行综合评定后,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青年文明号先进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