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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获批

发稿时间:2017-12-06 00:00:00 来源: 湖北日报 中国青年网

  湖北日报讯 湖北日报讯(记者黄璐、通讯员王丹)日前,红黄蓝幼儿园等虐童事件引起轩然大波,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强烈关注。在审议《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时,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建议,应加强对幼童的保护和对幼教队伍的管理,对严重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今年9月19日,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获得批准。《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列举了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四种禁止性行为,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充分监护。《条例》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防治作出了规定,要求学校将校园欺凌的防治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处置预案,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等,要及时制止校园欺凌行为,对可能造成校园治安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条例》还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对特殊群体的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认为,应当高度重视虐待幼童问题。有的委员建议,《条例》应严格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的准入管理,强化有关部门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幼儿教师的资质审查,将幼儿教师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终身禁止从事相应职业。

  针对校园性侵事件,有的委员建议,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建立健全预防性侵未成年人机制,避免性侵事件发生。对于失职家长,有关部门应当进行干预,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共青团、妇联、法院、检察院应进一步厘清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据悉,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以上建议对《条例》作出相应修改后予以公布施行。

责任编辑:周旭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