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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12家单位荣获2013年度“青少年维权岗”

发稿时间:2014-10-21 09:45: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 张建伟 通讯员 桂青轩)为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宣传贵州省在青少年维权工作做出成绩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总结青少年维权工作的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持久深入,日前,贵州省“青少年维权岗”创建组委会在贵阳举行授牌仪式,为12家被命名为2013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单位授牌。省“青少年维权岗”创建组委会成员单位代表,团省委副书记涂妍、徐锡广,副巡视员唐生建出席授牌仪式。

  青少年维权岗是1998年由团中央、中央综治办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等十多家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的一项青少年权益保护活动。2013年,按照全国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贵州开展了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经过认真的创建、申报、考核,命名了28家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并在此基础上推选了一批单位参加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经全国创建领导小组审核,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少年法庭、盘县人民检察院、花溪公安分局马铃派出所、省广播电视台大众生活频道等12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授牌仪式上,徐锡广代表省创建组委会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对贵州12家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取得的佳绩表示祝贺,充分肯定了他们取得的成绩,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继续走在全国青少年维权的先进行列。他从“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搞好创建,如何发展和完善创建活动等多个方面,为创建工作进行了充分、详实的解读,要求“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一是要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取得的成绩与面临的问题。务必进一步增强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跟形势变化,创造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二是要创新理念,围绕重点任务开展工作。在解放思想中开拓创新,在调查研究中提高水平,在学习借鉴中破解难题,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要通力配合,进一步提升青少年维权工作水平。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提升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整体水平。希望大家不断开拓创新,把贵州“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引向深入,推动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张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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