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到合肥采访,在街头巷尾和普通青年、科研人才、创业者促膝交谈,也采访了合肥市服务青年人才的政策部门领导。对他们的访谈,可以让人清晰地感受到合肥对人才的重视,感受到他们对青年人才的渴求和真诚、感受到合肥市上下对青年的真实付出。这种投入和付出,给年轻人以温暖,给未来以希望。
百闻不如一见,合肥当得上是一个“养人”之城。下面几篇采访,是来自合肥市相关部门的真实声音。感谢合肥市委常委、秘书长韦弋,合肥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吴功福,合肥市委副秘书长崔国斌,合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崔学章以及接受采访的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建委、合肥市房产局、合肥市人社局、合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合肥市团市委等部门的同志。
给青年人迁入迁出的自由选择权。
户籍开放:来得了、留得住
访合肥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长 陈高
采访/本刊记者 郝志舟
《中国青年》:合肥“人才新政”政策出台后,从户口迁入情况看,人才流入呈现怎样一种情况?
合肥市公安局:5月22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后,目前,迁入我市户籍人口共计16368人,其中男性7078人、女性9290人,环比上升26.77%,同比上升12.67%。
《中国青年》:实际上,我们很关心这个“方案”是如何出台的,能否介绍一下这个方案出台的初衷、思路及过程?
合肥市公安局:我们在做好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过程中的初衷思路,就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视察安徽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坚持依法行政,相关政策符合上位法要求,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教育等配套政策,确保人才来得了、留得住、发展好,全面提升城镇综合吸引力和承载力,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市局抽调专人成立了专班,按照进一步拓宽我市非户籍人口落户通道,紧抓重点群体、重点区域,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要求,经过深入调研分析,结合省公安厅户籍政策及我市实际情况,报送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报告》,并牵头起草了《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草拟稿)》,市局先后两次征求近30个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多次同市政府法制部门修改完善后,通过合法性审查,才形成了送审稿。
4月24日、4月26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送审稿)》分别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后获得了通过。
《中国青年》:我们注意到,《实施方案》的重点在于“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这对吸引人才到合肥来很重要,能否详细为我们介绍一下?
合肥市公安局:《方案》的第二部分对“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有详细说明。这主要包括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本科以上学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等人才的落户限制,调整完善城镇落户及随迁、投靠人员户口迁移政策等内容。
首先是放宽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实施方案第四条规定,凡在我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2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包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1年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办理本人落户及父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或投靠。
其次是放开了人才类、技术类人员的落户政策。取消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落户时工作限制。增加了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以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的落户规定,对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先行落户。高校应届毕业生等人员,有自有产权住宅房的,在常住地可以直接登记为家庭户;租赁房屋的,可以在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凭同意挂户和说明亲属关系的承诺书等材料将户口挂靠在亲戚(指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血亲)户上。
第三是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学生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从高校所在地迁回原籍(入学前迁出地)或迁入就(创)业地;毕业后两年之内可在入学前户口迁出地、现工作地(城镇)、实际居住地(城镇)自由选择落户地,不受迁移次数限制。
第四是调整完善了城镇落户及随迁、投靠人员户口迁移政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不作为落户限制条件。符合我市城镇落户条件或已落户城镇的人员,父母、配偶、未婚子女也可以随迁或投靠迁移。